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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陕西汉中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0-12-16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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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水利局关于水源热泵发展/审批/规划的意见通知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或建设取水工程均属违法行为。


   《水法》六十九条规定:对未经审批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