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对2012年底前竣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专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太阳能屋顶集中集热式系统补助400元/平方米;土壤源热泵应用补助50元/平方米;水源热泵应用补助40元/平方米;太阳能采暖空调补助6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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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宜昌水源热泵应用补助40元/平米
2012-09-253533
宜昌对2012年底前竣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专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太阳能屋顶集中集热式系统补助400元/平方米;土壤源热泵应用补助50元/平方米;水源热泵应用补助40元/平方米;太阳能采暖空调补助65元/平方米。 (责编: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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