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地热能资讯首页 地热能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陕西汉中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0-12-16 17:0037490中国地源热泵网


   推荐阅读:
陕西汉中水利局关于水源热泵发展/审批/规划的意见通知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或建设取水工程均属违法行为。


   《水法》六十九条规定:对未经审批擅自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196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陕西咸阳2026年第1批次地热采矿权登记名单出炉
截至2025年底,咸阳地热供暖面积已达2055万平方米,其中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暖面积1725万平方米,浅层地热能供暖面积310万平方米,井下“无干扰”换热20万平方米。

0评论2026-02-26488

60万元!陕西平利县启动地热勘查项目招标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无法单独参与,且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评论2026-02-0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