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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011-07-28 16:3527590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技术
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的约束性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责编:楚天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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