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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12-05-16 11:4472080地源热泵网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江苏省水利厅、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按照《办法》的要求,建设地源热泵系统,应当委托有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还应当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手续。《办法》规定了不予批准地源热泵系统建设的几种情形,便于基层管理部门在审批中具体操作。明确由水利部门组织对地源热泵系统取水工程进行专项验收,水利部门参加建设部门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办法》同时规定,江苏省鼓励发展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限制发展以深层地下水为水源的地下水源热泵系统。与上述政策导向相配套,制定了相应的价格政策。明确闭式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的循环冷却水部分,免收水资源费;开式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按实际取水量的3%征收水资源费;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实现全部回灌的,按实际取水量减半征收水资源费;不能实现全部回灌的,按实际取水量全额征收水资源费;污水源热泵系统和地埋管土壤源热泵系统免征水资源费。对在建设和运行地源热泵系统过程中,随意浪费和污染水资源,或者不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的,不予减免水资源费。 

 

附件: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责编: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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