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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认真贯彻实施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

2022-08-24 16:592820辽宁省水利厅
    为加强温泉水资源管理,按照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要求,全面加强监管。一是全面调查摸底,为整合资源强化监管打下基础。市水利局与市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协调对接目前正使用的8眼温泉井产权单位,洽谈收购事宜,推进产权转让。对成井未使用的22眼温泉井,采取了封存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对未成井的9眼温泉井,采取了填埋封井销号。市发改、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全市的39眼温泉井现实状况、业主单位、地理坐标等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

      市自然资源局依据《阜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对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地热井进行了调规,分出水使用中、出水未使用、无水三类编制《阜新市区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设计》,为下一步矿权出让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及时调查处理。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市水利局与市凌河公安分局制定了水事联合执机制,每月对39眼温泉井运行情况加强监管,做好台账记录,防止私自启封温泉井。开展联合执法,开展城区地下水(含温泉井)专项整治。对亚太、黄家沟2眼温泉井进行封停,对西山九郡和祥宇尚品等城区温泉井进行了限时使用,不定期抽查巡查,防止私自启用。

 
      下一步,继续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把宣贯《条例》贯穿到工作的各个方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推进编制温泉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专项规划,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规模,为温泉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全面排查擅自打井、非法取用温泉水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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