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公布《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1-09-21 高明新闻36190
    高明区公布《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企业开展各类节能减排,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获得数额不等的资金奖励。其中,重点节能技改项。

    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高明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重点节能技改项目、节能示范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6类,可获得资金奖励。

    其中,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上,对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在500~1000吨标准煤的节能项目进行评比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5万元;节能示范项目上,对节能新技术、推广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重点示范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专项资金企业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等。一个企业或单位可申报一个或多个项目。
 

(责编:z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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