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公布

   2012-05-15 地源热泵网69080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城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10]217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制订本规划,以指导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全面开展。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还存有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

    政策法规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目前主要依靠政府管理部门,在落实各项节能工作制度过程中,因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与支撑,使得建筑节能推动进程受阻。其中包括新建建筑高节能标准贯彻缺乏保障、对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活动缺失节能监控,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本地适应性有待提升。现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多数都是以国家标准为主,有关条文标准并不完全适应上海地区特有的气候特征,有关建筑节能规范体系的本地适应性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建筑节能是系统工程,系列节能标准规范的配套体系化需求也日益凸显。建筑节能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涉及到各类民用建筑,主要有居住建筑、办公楼宇、宾馆酒店、商场、高校、医院等,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它们分别归属不同的政府部门行政管辖,其建筑功能类型与能耗特点存有很大差异,目前的管理机制存有监管力度不均、缺乏统筹等现象问题。 建筑节能激励制度仍需完善。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在很多方面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一直是由政府推进的,对建筑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一直缺失,难以对市场各主体产生持续长效的节能动力,约束机制的缺位,使激励机制政策功效无法完全显现,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规范引导有限。
 
   “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肩负着日益重大的国际责任。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已采取多种政策措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于2009年明确提出碳减排目标: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面对发展形势,节能减排依然是国家及地方的重点工作,我国也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单位万元GDP能耗降低16%的总体目标。要实现这一减排目标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尤其以工业、建筑、交通等高耗能领域为重点减排对象。
 
  上海作为一个能源短缺的城市,近年来建筑能耗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本市建筑用能供需矛盾将更加强烈。首先,随着本市城市功能转换及提升、城市多个副中心的建立、市郊区城镇化发展快速、城市基本设施重大工程的推进完善,以及后世博效应都将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和楼宇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各类型的公共建筑需求激增,公共建筑能耗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其次,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将促使人们对居住条件的改善需求,用能设备增多,居民生活用能需求的刚性增长趋势明显。再次,随着区域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上海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的核心区,到了2015年城镇化比例将高于70%,民用建筑面积总量将超过9亿平方米。若按照目前建筑能耗增长态势预测,2015年本市民用建筑总用能需求将达到3165万吨标准煤左右(包含建筑运行能耗和建筑施工能耗),相比2010年净增长1018万吨标准煤。此外,自然灾害、极端气候频现,也进一步加剧了建筑能耗的攀升速度。每年夏冬季用电负荷峰值屡创新高,在给城市安全供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的同时,也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重大压力。
 
  “十二五”是上海面临重大变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是世博后效应发挥的主要时期,也是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为了实现本市“十二五”期间单位万元GDP能耗下降18%的总体目标,作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节能工作任务艰巨。
 
   “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城市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为核心,以贯彻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为抓手,立足本市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根据“四个中心”建设和“四个率先”的要求,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方针,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行政监管,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标准规范,注重市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实现全社会增强建筑节能共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目标,全方位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确保全市节能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原则
 
  “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的工作原则是:节能目标的制定遵循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以及与全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相接轨等原则;节能工作的实施体现先进性、可操作性、可量化性和可核查性等原则。
 
    (三)发展目标
 
  总体节能指标:2015年本市民用建筑总能耗相比2010年的净增量在700万吨标准煤以下,即建筑总能耗增幅小于33%的节能目标。
 
  主要分项节能指标: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开展低碳城区试点建设。具体指标如下:
 
  ──对新建建筑继续100%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节能标准执行设计建造外,积极稳步推进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
 
  ──实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门窗、加装遮阳设施等单项节能改造建筑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
 
  ──实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门窗、加装遮阳设施等单项节能改造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力争建筑施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 。
 
  ──每年定期开展能耗统计;每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至“十二五”末期实现重点用能建筑覆盖率90%以上;每年完成100栋建筑分项计量监测系统的安装;每年完成80栋左右建筑的能效公示。
 
  ──实现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面积6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
 
  ──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至少8项低碳城区建设工程。
 
    “十二五”建筑节能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在巩固“十一五”成果的基础上,仍应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重点推进下述任务,确保本市建筑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一)新建建筑节能
 
  “十二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自2011年起全面推行本市的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在实施50%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试点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实施更高节能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节能20%~30%。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节能建设,采用系列经济高效的节能技术,严格贯彻实施节能标准。对于特殊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将制定相应的评价、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在新建建筑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节应加强对贯彻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进一步推广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二)既有建筑改造
 
  “十二五”期间,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继续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提升能效水平。通过财政补贴示范引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扶持、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培育等措施,对既有建筑重点开展非节能门窗、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改造;增加屋顶绿化、遮阳设施等节能措施。
 
    (三)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制,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完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每年定期开展能耗统计,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每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至“十二五”末期实现重点用能建筑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每年完成100栋建筑分项计量监测系统的安装;每年完成80栋左右建筑的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对政府机关办公楼、宾馆、医院、学校、办公、商场等主要公共建筑实施按行业分类别的用能定额制度,积极推广各类用能管理措施与方法,督促建筑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并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体系,加强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中的规模化推广应用。规定6层以下居住建筑或有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7层以上居住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结合实际情况,也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对有条件的既有建筑也逐步有序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至“十二五”末实现累计安装太阳能光热集热面积60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通过示范工程促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实现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并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建筑构件的规模化应用。
 
  “十二五”期间,鼓励适宜可行的地方推广浅层地能利用技术,进一步规范完善地源热泵技术体系,实现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
 
  此外,本市也将积极开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利用方面的科研工作,力促通过科研降低有关技术与产品的经济成本,为大力推广提供科技支撑。
 
    (五)家用节能设备推广
 
  “十二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加强推广家用节能空调、绿色照明等节能家电设备的使用,有效控制家庭用能增长。通过对本市服役期满的非节能家用空调进行升级更换,实现推广家用节能空调500万台。同时,加强科普指导居民大众科学合理使用家用电器。
 
   (六)建筑遮阳技术应用
 
  “十二五”期间,将大力推广实施建筑遮阳技术,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既有居住、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将设置建筑遮阳系统作为有效的节能改造措施;进一步研究大型公共建筑的遮阳技术,特别是玻璃幕墙遮阳的系统的安全性、可行性。
 
   (七)绿色建筑推进
 
  “十二五”期间,结合本市绿色建筑领域的实际情况,强化集成创新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符合上海地区特征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标准,大力推进地方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优化运行管理要求,建造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以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的方式加大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进,以此促进绿色建筑市场需求的形成,进而推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
 
   (八)低碳城区实践
 
  “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都市型低碳城区建设,强化城区综合规划效益,建成一批差异性定位的重点示范工程。在2011年初开始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确定了虹桥商务区、崇明县、长宁区虹桥地区、临港地区(包括产业区和主城区)、卢湾区中南部地区、徐汇区滨江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奉贤区南桥新城共8个区域列为本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开展为期3-5年的试点实践活动,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开展新建和既有建筑碳减排适用技术和示范,试点建筑分布式供能系统应用,碳排放运营监测系统开发,并探索减碳交易制度实施的可行性。
 
   (九)建筑施工降耗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施工环节的节能监管,将工业建筑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节能纳入本市建筑节能范畴。以创建节约型工地为抓手,强化施工企业实施节能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并对此开展有效监管和施工能耗公示制度,大力鼓励住宅产业化发展,加强住宅工业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业能耗总量目标为228万吨标煤。
 
   (十)城市级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建设
 
  在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融合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建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与低碳实践、施工降耗、建筑节能专项扶持、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保障机制建设和合同能源管理共计十项节能工作内容,构建城市级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与集成,建筑查询与定位、数理统计与分析、市场监管与能耗监测、信息展示与发布。整合资源,为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分析支撑。
 
   “十二五”保障措施和政策需求
 
   (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法制保障
 
  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系统体系建设,完善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各过程环节以及建筑节能相关领域实施监督与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违法追究程序等,强化法规的刚性约束力,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与执法依据。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法制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新建建筑高水准节能标准的实施力度。在建设全过程中对节能标准的落实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与管制,要求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工作,并对不规范与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加强建材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限制淘汰目录制度,强化节能建材质量检测力度;加大建筑工程节能质量建设监管力度,注重对节能性能质量管理,加强建筑保温系统的安全防火质量管理;对节能审查验收中存在的各种虚假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提升节能评审力度。通过法制手段确保建筑节能效益从最初设计阶段的预期节能量转化为最终运行阶段的实际节能量,对新增建筑实现从建设源头控制建筑的节能性能的目标。
 
  健全节能工作推进的政策制度,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过程以及建筑运行中实施节能监控,实现建筑类型与过程环节的全覆盖。出台配套政策与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求标准与实施质量管理。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翻新和装修与改扩建工程,必须同步实施相应的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并注重建筑保温系统的安全防火监管,以此督促节能改造的开展,确保建筑建设环节的节能性能达到规范标准。通过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建筑运行阶段的节能监管,特别是公共建筑,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提升建筑能效,降低能耗强度。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提高能耗统计有效性,严格实施能源审计,全面建设分项计量系统,实施建筑能耗核准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定额制度。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用能监测,对于超出基本定额的实施加价收费;情况严重的,应向社会公布,并限期改造。以上均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加以完善,通过健全节能监管体系引导和鼓励低能耗项目,约束高能耗建筑的发展。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性适应体系
 
  针对工程建设与监管中存在的节能标准规范体系的不健全与缺乏适应性等问题,立足自主研发,从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所需解决的重点技术问题出发,着重对现有的节能标准体系进行完善。结合本市的气候条件与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加强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地方性节能标准建设,完善建筑节能规范体系,形成适合本地气候特征与城市发展阶段的适应型标准体系。一是对新建建筑实施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节能标准。加强保温技术标准、遮阳技术标准、设备系统标准以及围护结构防火安全性能等地方性标准的制定,以及对大型、特殊性建筑分别制定有关节能设计标准体系,突出特点,实现节能功效。同时完善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实施技术规程、节能验收标准与测评标准等体系标准。二是健全既有建筑改造技术标准。根据既有建筑类型与特点,完善系列节能改造技术体系,包括节能改造标准体系与效果评价体系等,为实际节能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与指导,加快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步伐。三是在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同时,加快制定适合本市的配套标准体系。加强产品配件标准化、安装实施规范化、技术标准体系化,为太阳能光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推广奠定强有力的技术基础。四是加强适合本市气候特征的绿色建筑与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建设。细化完善各类型建筑的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标准体系的本地适应性,使评价标准体系成为鼓励绿色建筑建设的积极推动器。五是加强建筑节能效果检测评估标准体系建设。改善目前重措施轻效果的现状,制定统一规范的评估方法体系,以节能效果作为评价标准,可有效引导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发展与推广,加强对各类节能工程建设的监管,确保各类工作的节能效益。
 
  完善现有工程建设规范,将节能规范建设要求贯彻现有的城市建设标准规范中,形成体系化的工程建设规范,并加强规范管理与实施监督。一是将工程建设节能规范与现有的工程建设规范体系加强衔接,形成体制性规范,便于管理与实施监督工作。二是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以及材料供应等环节加强标准规范实施监督,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区别性实施监管,明确监管组织职责,并对监管工作开展检查工作,以确保监管工作的到位。
 
    (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针对工程建设需求与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强节能科技研究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强化节能领域科技研究,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发等工作。
 
  加强基础研究工作,明确研究方向,夯实建筑领域科技发展基础。一是对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基础科研问题开展系列专项研究,其中包括城市建筑能耗调查、节能效果、建筑环境等方向,为准确判断节能方向提供决策支撑:二是加强技术的基础研发,联合相关学科,强化技术基础,完善地方性技术应用数据基础,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三是加强有关建筑节能发展机制研究,尤其是市场化推进机制,以及本领域的金融创新机制研究,通过机制创新来促进节能发展。
 
  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规范建设,为建筑节能趋势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对现有的技术标准进行梳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建筑节能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还需整合优势,强化技术攻关,研发适用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保障节能性能与安全性。集聚研究资金、优势研究资源,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如被动式节能建筑技术、新型防火隔热一体化围护结构节能体系、建筑适用型空调系统节能技术体系、建筑运行能耗管理与调控技术体系、用能监管平台技术、建筑能效实际运行效果评价技术体系、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保障性住房节能技术体系、绿色建筑适用性技术体系、低碳建筑技术与评价体系、农村能源新技术等。以技术体系为支撑,广泛吸取国外技术优点并全面整合“产、学、研、管”等方面资源,以产业化为目的,迅速提升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建筑节能是系统工程,为了有效督促并推进建筑节能的全面开展,以管理为抓手,开展建筑节能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规范管理流程,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健全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杜绝监管盲点,将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建筑节能建材与设备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管,强化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监管盲点。实施建筑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的生产许可、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分别加强落实限制淘汰性与推荐性使用材料与产品目录制度管理,同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材料与设备产品进场的抽检,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从建筑项目报建、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备案、施工过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交付使用后的全过程实施节能监管。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材料生产企业、开发建设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能效检测单位、质监部门等各相关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采用劣质材料、偷工减料、违法施工、使用“阴阳图纸”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把节能质量关。
 
  完善组织,加强协调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一是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市、区(县)两级建筑节能管理对口单位关系和管理任务,市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目标考核等。二是加强协调沟通,在现有的市建筑节能协调推进小组的领导下,增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交通委、市政府机管局、经济信息化委、旅游局、商务委、教委、卫生局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建筑节能工作的协同,形成上海市建筑节能整体目标、任务、配套政策的分解落实机制,以长效机制形式明确分工、有序开展各领域的节能工作。三是加强市场管理。明确建筑节能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节能材料与设备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节能施工质量监管、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管理等管理流程。
 
  强化执行建筑节能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企业专业资质管理。对施工队伍、技术人员、设计、监理人员、用能设备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业实行建筑节能资格、资质管理制度,使从业人员与企业能提升技术水平,确保节能工作效果。
 
    (五)加强政策调控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推进机制,规范建筑节能推进参与各方面的责任义务和行为,努力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节能推进的长效机制。
 
  加强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调控,完善节能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建筑节能政府专项基金支持开展建筑节能领域系列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建筑节能产业。二是积极出台财税政策,对节能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或者税收优惠,对使用列入建筑节能优选目录的材料与产品给予政策优惠,对专业能源管理公司予以政策扶持等。三是加强金融制度创新,为节能改造市场开创新的融资环境,提供资金筹措优惠,创新投资盈利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产业,以此推动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四是加强重点工程示范,积极发挥示范辐射效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总体部署,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及实现本市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对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具有推广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一定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创建绿色建筑、探索低碳城区建设、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综合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政策鼓励和支持,全面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投入建筑节能的积极性。
 
  加强对高能耗与重点能耗建筑的政策约束。一是对宾馆、商场等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核准制,从源头控制高能耗建筑的增量。二是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制度,明确高峰负荷限额,实施建筑能耗公示制度。在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标准,并实施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和建筑能耗公示制度,超过基本定额一定范围的,再进一步实施超定额加价制度,并限期进行能效分析与节能改造,以此约束高能耗建筑的发展。三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对重点用能建筑将能耗列入目标责任管理,制定能源定额和支出限制,用具体明确的能耗目标约束建筑日常运行管理,并依照节能的实际情况予以奖励或惩罚。
 
  坚持“节能优先”的建设方针,贯彻节能激励机制。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全市总体规划、城区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社区综合改造、小区修建等各类规划安排中,应充分体现激励节能的具体导向,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大拆大建,造成浪费。
 
    (六)完善能效测评技术,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扩大用能设备产品的能效认证机制,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完善能效测评机制,提高建筑能效测评技术,提升用户对节能建筑的认知,引领节能建筑消费需求,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效,督促各建设主体实施节能标准与措施。
 
  进一步规范并扩大用能产品、设备的能效认证制度,推行能效等级市场准入制度。组织修订、完善用能产品的能效认证标准,拓展用能产品能效认证范围,包括建材与可再生能源系统材料等,提高市场准入能效标准,实施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既有建筑必须提高用能设备的能效,逐步按照高能效标准采购新设备,实现既有建筑用能设备的节能,推行门窗节能性能等级标识制度。
 
  建立并逐步有序推广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先对宾馆、商场、办公等高能耗建筑开展建筑能效等级评定,然后再对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建筑推行能效等级评定;先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能效标识制度,然后再逐步对既有建筑开展能效等级评定,尤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用能设备系统的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实际能耗指标进行检测评估,并以能耗指标为依据,对建筑实施不同等级的能效标识,定期向用户公布,帮助用户直观了解并判断建筑能效状况。
 
  完善第三方公正、公平、公开的能效测评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能效检测评估技术与手段、规程、标准体系,加强技术集成研究,准确客观检测各种节能技术、产品以及措施的节能效益,分析整体效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规范管理第三方能效测评机构,实施专业资质管理与职业资质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行业节能检测认证体系,为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广,节能改造评估认证提供公正科学的服务,引导建筑节能产业规范化发展。
 
    (七)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进建筑节能共识
 
  通过多渠道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倡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宣传教育范围覆盖从业人员、责任主体、普通市民等人员,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形成建筑节能重要性的社会共识。
 
  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如媒体、展览会、公益广告、节能宣传周、交流研讨、现场会、推广会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宣传建筑保温隔热和节电、节水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公众积极参与的氛围。
 
  强化建筑节能教育基地常态化教育,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开展系列技术专业培训,提高建筑建设与运行中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企业中技术主体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意识,提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技能。同时建筑节能相关专业人员通过系统专业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系统性认识,增强建筑节能的全局观。
 
  加强节能科普宣传,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升市民大众的节能观念。有计划、有针对地运用各种方法手段引导社会各方学习,掌握节能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透明度、认知度和接受度。让节能贴近市民,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加强节能示范试点的宣传,科普市民节能知识的同时,有效发挥示范工程的辐射效益,刺激潜在节能需求的培育与发展,促进节能理念的推广,推动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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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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