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12-11 金昌市人民政府9730
核心提示:《金昌市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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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金昌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年—2021年)

      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相关会议精神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关于联合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在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清洁煤则清洁煤”的清洁取暖方针,统筹推进我市冬季清洁能源取暖工作,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和清洁能源供暖比重,着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总体目标
      
      用4年左右的时间,全市清洁取暖率达到69.8%,形成市区、永昌县城、河西堡镇取暖集中化、农村取暖多元化、全市取暖清洁化的冬季取暖新格局。供热系统平衡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15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供热保障能源显著提升,用能机构明显优化,电力特别是新能源电力在清洁取暖用能中的比重明显提高。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既有用户逐步开展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改造,到2020年全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达到85%。

      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到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5%以上;到2020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到2018年底,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综合整治,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到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农村地区以祁连山浅山区为重点,全力推进煤改电工程,积极推广各类型集中式或分散式电供暖工程,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供暖和沼气供暖,有序开展土炕、小煤炉清洁能源改造,逐步淘汰散烧小煤炉、薪柴等传统能源。到2018年底,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到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二)实施计划

      1.2018年全市总采暖面积约1901万平米。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184万平米,占总采暖面积的62.3%,其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增加20万平米,其他清洁取暖增加40万平米。

      2.2019年全市总采暖面积约1921万平米。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245万平米,占总采暖面积的64.8%,其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增加20万平米,其他清洁取暖增加40万平米。

      3.2020年全市总采暖面积约1941万平米。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306万平米,占总采暖面积的67.3%,其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增加20万平米,其他清洁取暖增加40万平米。

      4.2021年全市总采暖面积约1961万平米。清洁取暖面积达到1368万平米,占总采暖面积的69.8%,其中: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增加20万平米,其他清洁取暖增加40万平米。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

      1.持续推进集中供暖。结合我市现有热电机组供热潜力,充分利用存量机组供热能力,加快电厂和市区供热管网的延伸改造,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市区、河西堡镇区新建住宅全部采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永昌县加快实施县城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周边,以集中供热为主,各类清洁能源取暖为辅。

      2.积极推进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工信部门要加快推进现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包括自备电厂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适时对未列入关停计划的30万千瓦以下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到2020年所有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并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

      3.积极推进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市发改委要指导和督促热电企业做好现役热电机组供热能力提升、供热范围扩大和中长距离供热等技术经济论证工作,推动相关技术改造,提升热电机组电网调峰能力。

      4.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金昌市散煤质量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县、区政府要加快推进散煤市场建设,严格控制劣质煤进入我市煤炭交易市场,严厉打击各类散烧煤非法运营活动,提高供热燃煤质量。

      (二)积极推广各类可再生能源供暖

      1.全力推进煤改电工程。对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电供暖工程建设。乡镇驻地、农村集中居住点、乡镇企事业单位大力推广电锅炉集中供暖;农村地区鼓励使用分散式电供暖取暖。

      2.积极推动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质能供暖。在城镇地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在农村地区,依托现有生物质原料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并在各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共设施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进行供暖。

      3.推进大型沼气供暖工程试点建设。针对我市沼气利用实际,按照省上沼气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县、区要依托大型沼气工程,积极开展沼气集中供暖工程试点,建设沼气燃气供应站和小规模燃气管网,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为周边村镇居民提供清洁能源供应。

      (三)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供暖和工业余热供暖

      1.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供暖。在市区、永昌县城及河西堡镇要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加大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充分利用燃气锅炉启停灵活的优势,鼓励在集中供热区用作调峰和应急热源。在城乡结合部,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城区天然气管网延伸以及LNG、CNG点对点气化装置,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积极推广天然气供暖。

      2.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余热供暖。积极引导和支持具备工业余热供热的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利用、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技术,开展工业余热供暖。金川集团公司、金泥集团、金铁集团等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同时,积极为工业区内及周边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进行供热。

      (四)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1.建立取暖管理机制。根据省上有关要求,市农牧局要依托现有农村管理体系,建立各级农村取暖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管理机制,实现农村清洁取暖的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支持。

      2.大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旧房改造和新农村集中居民居住点建设,以祁连山浅山区为重点,积极推广以电采暖设备、清洁土炕、电锅炉和罐装液化气为主要形式的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全市农村计划完成改造3.2万户。其中:祁连山浅山区五乡镇2.6万户,其他区域各乡镇0.6万户。

      3.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综合考虑农村生活方式、房屋结构特点、居住方式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将清洁取暖与农村生产生活相结合,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对暂时无法替代散烧煤炉取暖的,结合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可采用“洁净燃煤+环保炉具”或“环保炉具+清洁土炕”的方式进行取暖。

      4.加快推进农网改造提升。金昌供电公司建立“绿色通道”,主动加强与全市农村地区“煤改电”工程的衔接,尽快开展农村地区电网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方案,将“煤改电”工程电网升级改造纳入省级农网升级改造计划,加大对各乡镇10千伏以下电网升级改造力度,同步推进农户电线电缆和用电负荷安全排查整改,推进电网增容和电力设施建设,提升电网稳定性、可靠性,为“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五)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

      供热部门要优化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充分发挥清洁热源供热能力。加大老旧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强化供热基础保障。积极推广热源侧运行优化、热网自动控制系统、管网水力平衡改造、用户室温调控及无补偿直埋敷设等技能技术措施。通过增设必备的调解控制设备和热计量装置等手段,推动供热企业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

      (六)深入开展终端用户节能改造

      全面执行国家新建建筑65%节能强制性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示范。在各乡镇鼓励和支持农户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农宅。大力推广集中供暖城区居住和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新建建筑实现分户计量,既有住宅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

      (七)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结合冬季清洁取暖发展实际,县、区政府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和服务支持体系,努力实现清洁取暖的专业化施工,物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强化技术服务,组织规模化的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建设和利用清洁能源;推广专业化施工,培训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更多的专业施工队伍,培育清洁取暖产业;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组织,通过探索和建立清洁能源物业化服务中心,为清洁能源取暖用户提供零配件、维护等相关技术服务,解决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后顾之忧。

      (八)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县、区政府要积极开展能源资源供应调查,掌握可作为能源化利用的资源潜力,掌握可开发清洁能源总量和条件。支持各类清洁能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能源产供储运体系,结合生态环保要求,合理布局能源供应基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提供储备技术服务,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推进清洁燃煤储运专业化发展,严格管控煤炭市场,特别是散烧煤市场,优化清洁燃煤储备运输体系,确保全市冬季清洁燃煤稳定供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秘书长、主要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落实工作任务。县、区政府,金昌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提前谋划布局,稳步向前推进。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谋划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清洁取暖工程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困难进行分析研判,做好相应的工作预案。

      (三)强化督导监管,完善应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供热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供热应急保障机制,制定供热事故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洁能源需求和供给进行提前分析预判,加强与电力、气象、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情况,及时解决供热用能供需矛盾。

      (四)加强统一调度,严格工作考核。市环保局要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一同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通报相关情况。

      (五)大力争取国家、省上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清洁取暖的各类奖补政策,积极争取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积极争取地热能、空气能、生物沼气等工程项目和资金。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农村和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及在农村推广太阳能公共浴室建设工程政策和项目资金。积极争取省农牧厅秸秆能源化利用生产机械省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供热管网建设和优化改造、供热系统升级等项目和资金。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规模。严格落实省上将秸秆能源化企业生产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政策。严格落实将农村清洁能源和高效取暖设施列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享受税收、金融信贷等优惠政策。

      (六)严格落实优惠价格政策。认真督促执行省上关于清洁能源供暖价格的相关支持政策,严格落实省上即将出台的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采暖季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政策以及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村级“煤改电”电价政策。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落实“煤改气”门站价格政策,完善销售价格政策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对采暖用气特别是农村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综合考虑改造运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由县、区政府合理制定乡镇集镇周边农户集中供热价格。

      (七)全方位宣传推广,引导公众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和信息平台,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清洁能源取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节能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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