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鼓励企业利用新能源 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2010-09-01 北方网34320

    记者从滨海新区有关部门获悉,今年滨海新区将加大力度,鼓励和扶持企业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其占有率,新能源利用项目最高可获200万元财政补助。

  根据滨海新区新近出台的《滨海新区促进节能降耗鼓励办法》及《滨海新区节能降耗重点鼓励名录(第一批)》,其中,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所发电力用于生产、照明等方面,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居住建筑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日设计产水能力大于5吨,按照日产热水设计能力,每吨给予5000元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滨海新区范围内批准建设的陆上风电场和海上风电场项目,其配套风电设备在滨海新区内本地采购的优先考虑,按照项目年上网发电量综合考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利用生物质气化进行供气、发电和工业化生产,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垃圾填埋气的回收利用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利用地源热泵、淡(海、污)水源热泵等技术对建筑物进行供热供冷,并安装单独计量装置的项目,按照供热(冷)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至50元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潮汐、波浪、海水温差等海洋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项目,研发项目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推广应用项目按项目投资额2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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