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重奖绿色建筑

   2011-03-14 中国建设报42100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了《关于鼓励绿色经济、低碳技术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办法》,鼓励辖区单位和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发展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根据办法,滨海新区将本着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原则,倡导绿色建筑模式,对实施低碳技术的建筑业,新区财政将予以一定的财政补助。


    办法规定,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通过绿色建筑认证并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建筑物能耗的项目(国家强制性规定的项目除外),按项目投资额10%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建筑管理单位通过采用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等手段,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总量,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新区对现有建筑(工业、公建、居住)采暖用户进行改造,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现按热表计量收费的项目,按照项目改造投资,给予改造费用40%的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责编: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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