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建筑补贴细则出台

   2011-06-15 地源热泵网52950
核心提示:一旦符合条件,列入示范项目,将可获得中央财政拨付给昆明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补助资金。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近日,从昆明市住建局获悉,昆明市域内,列入“可再生能源示范建筑”,可获得每平方米至少2元的补助,其中包括太阳能热水供应一体化应用建筑。

    据悉,昆明市正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申报,一旦符合条件,列入示范项目,将可获得中央财政拨付给昆明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补助资金。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技术成熟、先进,经济可行的项目。

    申报项目的示范面积要求,住宅不低于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不低于5千平方米。

    据昆明市住建局出台的相关规定,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之间竣工的项目,按照示范面积2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2010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项目,按技术类型进行补贴,标准分别是:

    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太阳能供应热水项目,按照示范面积3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太阳能及热泵联合供应热水项目,按照示范面积4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太阳能及热泵联合供应热水及供热制冷项目,按照示范面积5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太阳能及地源热泵联合供热制冷项目,按照示范面积8元/平方米进行补助。

    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按照装机容量10元/瓦进行补助。

    太阳能光热及供热制冷项目上浮系数: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助系数为1.2,保障性住房补助系数为1.5;其他类型建筑补助系数按层数取值,12层及以下系数为1,13—18层系数为1.1,19层及以上系数为1.2。

(责编: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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