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为地源热泵设施立规定

   2011-06-23 齐鲁晚报38120

    因此,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地下水源热泵系统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不能因为回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或影响饮用水源用水安全,不能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超采区域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所使用的地下水必须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

  建设单位选用的地源热泵产品须通过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安装,地源热泵系统建设还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实行专项竣工验收。

    因此,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地下水源热泵系统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不能因为回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或影响饮用水源用水安全,不能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超采区域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所使用的地下水必须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

  建设单位选用的地源热泵产品须通过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安装,地源热泵系统建设还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实行专项竣工验收。

    因此,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地下水源热泵系统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不能因为回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或影响饮用水源用水安全,不能在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超采区域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所使用的地下水必须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

  建设单位选用的地源热泵产品须通过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安装,地源热泵系统建设还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实行专项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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