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正式成为我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城市。这些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具备发展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并将在2013年全面启动总量限制碳排放交易。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成为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
为保证试点顺利,国家发改委要求这7个省市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措施,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并开展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工作,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做好支撑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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