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部湖泊保护地方法规

   2012-11-16 地源热泵网34760
    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山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主要内容涉及湖泊保护原则和管理体制、湖泊保护规划、水资源和水域保护、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湖泊合理利用等方面,是山东省第一部系统规范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山东湖泊保护将实行名录制度。南四湖、东平湖和其他常年水面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湖泊,将纳入湖泊保护名录。《条例》明确了湖泊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规划编制内容及规划的法律地位等,规定湖泊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是湖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条例》特别指出要加大对水资源和湖泊生态的保护力度。据介绍,山东省人民政府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湖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对湖泊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从事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活动进行了规范。
 
 
 
(责编:zy)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地热能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地热能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地热加公众号  |  论文征集  |  会员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免责声明  |  部分合作伙伴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京ICP备120364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