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办法的通知

   2012-11-27 河北国土资源厅99150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办法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2〕72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矿业权价款缴纳管理办法》(冀政办[201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1月9日
    
  河北省地热采矿权价款计算办法
 
  为有效推进地热资源采矿权有偿处置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对已有地热井开采企业续办采矿权、补办采矿权及新设立地热采矿权的,其采矿权价款根据地热开发项目开采热储层的资源条件、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采矿权价款=基础价格×资源占用量×综合系数。
 
  一、基础价格:0.18元/立方米。
 
  二、资源占用量=采矿许可证批准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批准年限
 
  、综合系数=热水温度系数×热储层系数×开发利用系数
 
  1、热水温度系数
 

温度(℃)
4049
5059
6069
7079
8090
>90
系数
0.8
1.0
1.2
1.4
1.6
1.8

 
  2、热储层系数
 

热储层
蓟县、青白口、寒武、奥陶系等基岩型热储
下第三系
热储
上第三系馆陶组热储
上第三系
明化镇组热储
温泉、热泉开放型热储
系数
0.8
1.0
1.2
1.5
1.8

 
  3、开发利用系数
 

开发方式
回灌开发
梯级开发
一般开发
利用系数
0.8
1.0
1.2

 
  四、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编: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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