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5-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万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我部决定开展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

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我部决定开展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2012年度试点申报经验,按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3]5号)要求,做好试点城市申报的组织和推荐工作。每个省限推荐2个试点(市、县、区、镇)。


  二、申报材料


  申报城市应在明确当地城镇化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分析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做好试点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并编写申报书、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


  三、初审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考《关于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科研函[2013]3号)要求,组织专家做好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初评工作,编写书面评审报告(提纲见附件)。


  四、综合评审


  我部组织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审查申报材料,听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情况汇报等,对申报试点的城市进行综合评审。


  五、进度要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推荐函、评审报告和推荐城市的申报材料1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六、联系人及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姚秋实、陈新


  电 话:010-58934022,5893469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评审报告编写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5月3日

    附件:评审报告编写提纲


    一、试点申报情况


    二、评审组织工作过程介绍

 

    三、各试点城市审查意见(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初审意见)


    四、推荐申报试点意见和推荐理由


    五、附件材料(包括专家考察、评审意见等)


    注:审查报告每省编制1份。

 

责编:楚天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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