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月调度通报制度通知

   2013-06-1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4810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城管)局: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全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及时掌握各市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自6月份恢复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月调度月通报工作,了解各市上半年工作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墙改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和供热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紧督促项目实施并按月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各市根据已上报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落实表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调度表》(附件1),同时填写《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各市要落实专人负责,于每月30日前按时填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调度表》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可从山东建设节能与科技网(
www.sdjzjn.com)下载。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如果出现项目变更或改造内容调整的情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提交正式变更报告,待省厅批复同意后才可列入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四、为了解各市上半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情况,请各市将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市级配套政策、采取有关措施、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形成总结报告,连同本月《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调度表》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于20日前上报省厅节能科技处。

    五、各市要严格按照省统一制定的报表格式填写,加盖公章后上报,确保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统计上报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牵头,市政公用(城管)局做好配合。
 
    联系人:张东琦 0531-87087013、87087010(传真)
            刘  婷 0531-87087013
            陈恒亮 0531-87087011
            邮  箱:sdjzjn2009@163.com
 
    附件: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调度表
          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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