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地下水资源管理立法

   2013-06-27 南方日报40090
核心提示:今年5月,《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报告披露,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污染严重,直接可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
 
       今年5月,《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报告披露,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污染严重,直接可饮用的地下水仅占22.2%。地下水污染问题又进入公众视野。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获原则通过,这标志着南京在保护地下水资源方面将形成制度保障。

      南京地下水资源不丰富,水质良好未受污染

      市水利局公布的南京地下水深入调研报告显示,我市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总量为每年7.27亿吨,可开采量为每年3.79亿吨,下水主要分为孔隙水、岩溶水、基岩裂隙水3类。其中,孔隙水每年可开采资源量为2.48亿吨;岩溶水每年可开采资源量为0.44亿吨(汤山、汤泉温泉属于岩溶水);基岩裂隙水每年可开采资源量为0.87亿吨。

      总体来看,南京地下水资源并不丰富,但报告称南京地下水水质良好,并未受到污染。参与调研的河海大学教授束龙仓表示,地下水具有运动缓慢、补给周期长、循环更新慢、自我修复能力差等特点,遭到污染后难以治理和修复。市水利局表示,《办法》的制定正是为了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消除地下水管理中的潜在隐患。

      目前,使用地源热泵系统制冷或取暖,已经成为建设绿色环保住宅的重要措施,但其对地下水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对此,《办法》规定,禁止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区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防止地面沉降和增加排水负担。对地埋管热泵可能引起的地下水串层等问题,《办法》要求由行政主管部门向批准部门和建设方通报,及时修改施工方案和管网设计。

      针对有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潜在威胁,《办法》规定,对水源井要根据土层、水源类型、取水途径划定保护范围,同时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对报废、闲置、施工未成的水源井进行封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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