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50亿支持京津冀周边大气污染治理

   2013-10-14 国家财政部2386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近日,中央财政安排当年预算50亿元,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该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述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分配。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中央财政整合有关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


责编:楚天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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