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地热是否征税不宜“一刀切”

   2018-12-27 新京报4170
核心提示:12月26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资源税法草案时,委员赵宪庚提出,“在草案中涉及对地热要征税的问题
      12月26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资源税法草案时,委员赵宪庚提出,“在草案中涉及对地热要征税的问题,我觉得对地热是否征税不宜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赵宪庚表示,地热是清洁低碳的绿色能源,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有重要意义,应鼓励发展;我国地热开发利用属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技术瓶颈尚待攻克,比如干热岩开发技术,地热产业化程度还很低,规模也不大,比如2017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耗量是44.9亿吨标准煤,其中地热折合标准煤0.2亿吨,也可以说微不足道,即使征税也没有多少油水。

      赵宪庚说,地热开发的方式主要有3种:直接采水,比如温泉洗浴、温室植物浇灌等;采热不采水,也称为用水不采水,或者取热不取水,比如全国第一个“无烟县”雄安新区的雄县,全县的供暖都采用地热,这个地热采用100%的尾水同层回灌技术,是没有水资源消耗的;直接采热,比如干热岩发电技术,只是把热能采上来,干热岩没有水或者水蒸气,就是石头或者岩浆,一般在地下三公里以上才有,所以它不消耗水资源或者水蒸气。“以上三种方式,采热不采水和直接采热都可以做到不消耗水资源,因而不应该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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