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实施

   2010-09-06 中国建材报40690

    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吉林省将根据《条例》进一步改造和提升传统建筑业,促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

 

  吉林省建设厅副厅长范强表示,《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是在总结多年来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践及国内相关立法经验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以《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的专门性地方法规。

 

  有关专家预测,未来几年,建筑能耗将居各行业之首。而吉林省属于寒冷地区,冬季采暖期平均为170天左右,夏季比世界上同纬度地区的平均温度要高出1.3-2.5℃,因此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刻不容缓。

 

  据悉,《条例》结合吉林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建筑节能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主体法律责任,同时强化了激励与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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