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规划与技术革新,推动园区实现深度减排,为全省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方案》首先对“零碳园区”作出清晰界定:指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多种手段,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在工作目标上,《方案》提出,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核心,坚持分类建设、分级管理、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原则,重点在能源供给零碳化、产业发展绿色化、资源利用集约化、基础设施低碳化、能碳管理智慧化等方面形成示范。到2030年,全省将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相关技术路径、政策制度及配套服务基本健全,零碳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显著,成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动力源和增长点。
围绕能源低碳化,《方案》提出多项关键举措。一方面,积极开发利用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推广以高比例绿电直供为主的供电模式,园区内符合条件的负荷优先采用绿电直连、公网绿电专变等模式满足电力需求,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增量配电网,科学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不断提升绿电就近消纳与自主平衡能力。另一方面,加强清洁能源的非电化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生物质供热、绿氢供热等供热技术和模式,推进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改造。
在园区建设与改造方面,《方案》要求推动新建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进既有厂房、办公及生活用房的绿色低碳改造。同时,推进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及水资源循环利用。
根据《方案》,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将遵循“市(州)级申报、省级评审、跟踪评估、总结验收”的程序。单个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3至5年,最迟应在2030年底前建成。建设期满后,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自评估,确保建设成效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