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项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项目

   2010-09-29 联合早报47520

    建设“水空调”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有望得到财政专项资金的强力支持。11月8日重庆市建委介绍说,《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纳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按相关标准享受财政性资金补助。但已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支持的示范工程,只能享受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30%。

    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在购买及安装建筑节能相关设备,开展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方面。资金补助分为两个档次,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每千瓦补贴800元。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每千瓦补贴900元。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申请专项资金的程序:列入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报补助: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委托机构,对提供的购买相关设备的凭据等进行核实。核实情况属实的项目,在主要设备开始安装后,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30%。待工程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后,根据能效测评和专项验收报告,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获得剩余70%的补助。未达到标准的,不予拨付剩余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为保证使用效果,市建委、市财政局将对拨付资金进行跟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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