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城乡建委和市财政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巫溪县被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获得专项财政补助资金950万元。成为继去年底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之后,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获得国家的又一重大支持。
巫溪县为我市太阳能资源最好的区县之一,拥有大宁河、柏杨河、彭溪河等15条河流,具备较好的太阳能和水源热泵应用条件。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建设要求,巫溪县将在2011年和2012年两年内,建成以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和水源热泵建筑应用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30万平方米。
示范县的建设,将有力促进巫溪县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改善建筑用能结构,推动低碳建筑发展,提升当地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为完成当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作出积极贡献。示范县的建设,也将为我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探索重要的工程经验,对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规模化应用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并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形成节能减排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