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筑节约能源条例正式施行

   2012-07-30 中国建设报27240
核心提示: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天津
  《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减排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2006年,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立了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基本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拓展,发展绿色建筑逐步成为建筑节能的重点,建筑节能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

  为适应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依据《节能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结合本市建筑节能的特点,历经两年的调研起草和审议完善,天津市制订出台了《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该条例共九章59条,重点从7个方面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作出了全面 规定:规范工作体系,明确工作重点;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规范新建建筑节能;完善绿色建筑指标体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建筑用能管理,保证建筑 运行系统节能;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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