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与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通知

   2013-12-27 山东省财政厅73030
核心提示:各区县开发办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
各区县开发办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区县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作好示范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请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技术科。
       

关于核实与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核实已报项目。请德州、威海两市对2006年已申报而未下达补贴的项目(见附件1)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计划安排等。对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符合示范条件的项目做出说明。请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已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调查核实表》,于6月15号前报经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审核后转报财政部、建设部。

       二、组织申报2007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各市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2007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把好项目初审关,切实做到报送的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技术先进、示范效应明显、承担单位经济技术实力较强。各市选报的项目须能在本年内开工建设并在两年内完工。每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为指导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财政部、建设部编制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请及时到建设部网站下载电子版,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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