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奖励地热能供暖尾水回灌

   2017-12-28 地源热泵网8720
核心提示: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了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明确,支持地热尾水回灌,加强地热田开发状况、动态观测,对达到回灌标准的采矿权人,可享受污水处理费减免、政府资金扶持等政策优惠。
       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了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明确,支持地热尾水回灌,加强地热田开发状况、动态观测,对达到回灌标准的采矿权人,可享受污水处理费减免、政府资金扶持等政策优惠。
 
      德州市政府在其官网上称,随着德州市地热开发活动的加强,地热开发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回灌措施,地热尾水无序排放,造成了地面环境污染,给德州市的环保工作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很大压力。为进一步加强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有效监管,切实解决地热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出台此《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勘查施工、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内容,主要是阐明了地热资源的属性、地热开发的总体要求、勘查施工的规定、勘查开发的申办程序、开发管理和保护的规定及对违法勘查开采地热资源行为的处罚,规定了地热资源有偿取得、依法勘查开采许可制度、地热有偿使用制度和加强地热利用监测、地热尾水回灌的措施。
 
      鼓励地热资源回灌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主要针对地热资源回灌问题以及鼓励地热尾水回灌的优惠政策。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采地热资源应采灌结合,以灌定采,地热尾水全部实现同层回灌,避免地下水污染。新设地热井应同时配套回灌井,回灌井与开采井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已有地热井没有回灌井的应补建回灌井,回灌方案需经专家验收。”
 
      “回灌水应进行处理,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回灌,严禁将不符合回灌条件的水回灌。用于洗浴、游泳、理疗、康乐的地热井可不回灌,但采矿权人应当建设必要的水处理设施,地热尾水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且排放温度不得高于30℃。”
 
      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力支持地热尾水回灌,对达到回灌标准的采矿权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分别给予污水处理费减免、取用地热按民用电价收取运行电费及政府资金扶持等政策优惠。”
 
      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主要是对报废和停采地热井的处置要求和强调加强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第二十八条规定“地热井报废或者停止开采后,采矿权人应当在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环保要求进行封堵处置,同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地热井实行专人管理。”

      加强地热资源开采的监测与保护
 
      《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对地热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合理开采和保护地热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地热资源的制度。”
 
      “开采地热资源,必须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开采限量的基础上,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热开发利用规划、地热田开发状况、动态观测资料及利用规模、回灌情况等因素,向开发单位下达年度开采计划指标。开发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计划指标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和破坏性开采地热资源。”
 
      第二十四条规定“所有地热生产井和回灌井均应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系统,对地热水水位、流量、温度、水压等数据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并建立动态监测台账,定期向国土资源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热资源的月开采量、水温、水位等资料。”

      加强法律责任认定

      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地热资源的;(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地热资源的;(三)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四)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五)勘查、开采地热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地质灾害,不按规定治理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破坏地热井及地热动态监测设施,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此《办法》出台,是很好的政策,关键在落实,地热尾水务必要做到安全达标回灌,提高地热利用效率,确保既节能又环保。

      新版《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有效监管,更好地促进德州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同时该《办法》的出台也将为其他省市规范地热能发展制定相关措施给予了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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