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烟台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烟台市禁燃区范围涉及36个街道(乡、功能区),根据要求2026年底前实现禁燃区内清洁取暖“应改尽改”。
清洁取暖是推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此次烟台市禁燃区范围涵盖芝罘区、莱山区全域和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长岛综试区部分区域,面积696.6平方公里,共涉及36个街道(乡、功能区)。根据初步统计,禁燃区内约有6.57万户居民未实现清洁取暖,其中列入五年城中村改造计划的约4.02万户、需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约2.55万户。
《实施方案》此次针对城市禁燃区散煤取暖居民筹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宜气则气”的原则,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展,主要采取集中供暖改造和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两种技术路线分类实施。
在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优先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延伸覆盖。到2026年,计划通过集中供暖改造实现清洁取暖1379户。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电代煤、生物质成型燃料代煤、气代煤等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到2026年,计划通过分散式改造实现清洁取暖24124户。在推进策略上,已纳入五年实施规划、能够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按计划分批次推进城中村改造,通过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实现清洁取暖。无法按规划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应及时纳入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范围。2025至2026年,全面推进城乡结合部、城边村清洁取暖改造。
在资金投入方面,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对各区开展禁燃区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给予资金补助。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通过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投入,确保改造任务按计划完成。此外,《实施方案》还对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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