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鼓励采用地源热泵

   2025-12-02 地热能网910
核心提示:当采暖用电量不超过35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2元/千瓦时、0.26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1元/千瓦时、0.255元/千瓦时。

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国家鼓励的热泵技术以电能作为设备驱动能源,在冬季采暖期可享受每日12小时的低谷电价。此举旨在鼓励清洁能源消费,推动“煤改电”,助力污染防治。

通知明确,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期的采暖用电量执行居民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原电价政策。2025-2026年采暖期谷段时间为每日11:00至14:00和21:00时至次日6:00时,合计12小时。本政策在2026年1月-2027年3月的采暖期间执行。

在电价标准方面,居民电采暖用户可结合实际,采暖期的采暖用电量选择三种计费方式:第一种是当采暖用电量不超过35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2元/千瓦时、0.26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1元/千瓦时、0.255元/千瓦时;当采暖用电量超过3500千瓦时,从当前采暖期下一个采暖月开始采暖电量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即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为0.52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电价为0.51元/千瓦时。第二种是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2元/千瓦时、0.4元/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用户峰、谷时段到户电价分别为0.51元/千瓦时、0.39元/千瓦时。第三种是采暖期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执行0.46元/千瓦时。

此次政策的出台,通过精细化的电价机制,为采用地源热泵等高效、清洁供暖技术的居民用户提供了切实的经济激励,有望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冬季清洁取暖的普及和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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