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正式发布实施团体标准 T/CWDPA 072—2025《医疗天然矿泉水资源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标准由深圳市久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拉萨日多温泉山庄有限公司、世界好水协会、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民族温泉医养分会、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慢病康复专业委员会等23家单位联合起草,标志着我国在医疗天然矿泉水领域首次建立系统化、标准化的资源评价体系,填补了长期存在的行业空白。

首部专门标准,破解行业“无标可依”困局
长期以来,尽管我国拥有丰富的天然矿泉资源,并在温泉疗养、康复医学等领域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但因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医疗天然矿泉水”的定义、分类、评价方法及开发利用原则始终模糊不清。据《中国地热》杂志最近刊登的《医疗天然矿泉水名称的演进和法理依据》一文显示,此前部分国家标准如GB/T11615和GB/T13727曾使用“理疗热矿水”“理疗矿泉水”等术语,但这些名称既无法准确反映其医疗属性,也缺乏法理依据。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在修订相关规范时已明确指出:“理疗热矿水”一词无出处、无法理支撑,应恢复使用“医疗热矿水”这一科学称谓。
此次发布的《规范》不仅首次以标准形式明确定义“医疗天然矿泉水”,还系统规定了资源评价的目的、原则、基本要求,涵盖调查监测、分类体系、开采技术经济评价、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监督管理与责任追溯等全链条内容,为资源科学开发、产品合规上市和临床应用提供了权威依据。
医疗天然矿泉水:非药物自然疗法的重要载体
所谓医疗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钻孔取得,含有微量元素、气体或放射性元素中至少一种,或矿化度≥1mg/L,或温度≥34℃,具有疾病预防、保健、治疗或康复作用的矿泉。其疗法历史悠久,在俄罗斯、日本、法国等国家早已纳入国民医疗体系,甚至可报销医保。
根据《物理医学与康复名词》(2014年版),“矿泉水疗法”被定义为“利用矿泉水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可通过浸浴、饮用、吸入、含漱、灌肠等多种方式实施。临床研究表明,不同成分的矿泉对运动系统、神经系统、皮肤病、消化道、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等慢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例如,五大连池的重碳酸冷矿泉富含CO₂及30余种微量元素,对胃肠病、风湿病、皮肤病等有良好效果;威海市妇幼保健院所用的高热高矿化度含钙溴泉,矿化度超17g/L,亦在康复水疗中广泛应用。
市场潜力巨大,亟需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发现具医疗价值的天然矿泉点逾千处,分布于黑龙江、西藏、山东、云南、四川等地。随着“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实施和民众对非药物疗法、绿色康养需求的持续增长,医疗天然矿泉水产业正迎来黄金发展期。然而,因标准缺失,市场上存在概念混淆、功效夸大、资源滥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产业规范化和国际化进程。
《规范》的出台恰逢其时。此次《规范》的参编专家之一——深圳市久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为刚接受地热加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的出台,好比为医疗天然矿泉水资源‘上了户口’,使得每一处资源的成分、功效、开发价值都有了科学的‘身份证’,这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规范》的深远意义,在于它正本清源,明确了“医疗天然矿泉水”的核心内涵与外延。它不仅为地方政府、企业、医疗机构提供科学开发与利用的技术指南,也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更将推动“矿泉医疗”从经验走向循证、从地方特色走向国家标准。业内专家指出,未来医疗天然矿泉水有望纳入国家慢病防控体系,成为大健康产业中兼具医疗价值与消费属性的重要品类。
多方协同,共筑绿色健康新生态
本次标准制定汇聚了地质、医学、民族医药、康复、环保等多领域专家,包括刘庆宣、陈为刚、李国成、王贵玲、张发旺等资深学者及企业家,体现了跨学科、跨行业的高度共识。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作为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始终秉持“开发西部、服务西部”理念,此次牵头制定《规范》,既是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西部优质矿泉资源转化为健康生产力的关键举措。
可以预见,《医疗天然矿泉水资源评价规范》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我国矿泉资源的科学保护与高效利用,推动形成集资源评价、产品开发、临床应用、康养旅游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为构建中国特色的自然医学体系和绿色健康消费生态注入新动能。
文/《中国地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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