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文鼓励优先应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2026-03-10 地热能网120
核心提示: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应至少采用一项可再生能源技术,尤其鼓励优先应用太阳能光伏、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涵盖总则、节能规划和管理、节能措施、监督和保障、奖励与责任、附则共六个章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办法》,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省管理节能工作的牵头部门指导下,全面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需在每年3月1日前,向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办法》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推广应用节能降碳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技术,并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学术团体在节能工作中的技术咨询服务作用。公共机构需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根据不同用能种类和系统,配备并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实现能源消费的分户、分类和分项计量。

在节能管理方式上,公共机构应大力推行合同能源(节水)管理,委托专业节能(水)服务机构开展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及运行管理。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需积极探索打包托管和整县(市、区)托管模式,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办法》还对公共机构建筑的节能标准作出规定:新建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优化节能降碳设计,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并鼓励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应至少采用一项可再生能源技术,尤其鼓励优先应用太阳能光伏、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计划。

在能源使用和监督方面,公共机构应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用能,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若超过定额,需向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整改。重点用能单位应按规定接受能源审计和重点监督检查,对能耗未达标的单位,应实施节能改造。

责编: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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