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优化审批服务,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河北将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审批同级管理,并加强露天矿山和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的省级统一调控。
《通知》规定,新设露天矿山采矿权和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出让计划指标由省政府统一调控。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资源禀赋、市场供需、环境承载力、勘查开采现状等因素,提出年度或阶段露天矿山采矿权和地热、矿泉水矿业权投放数量,经省厅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出让指标后下达各市,并由各市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下达指标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
对于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用露天或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的,需列入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并取得省政府批准新设露天矿山指标,暂不符合重点开采区规划设置和省政府出让指标调控要求的,可依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不予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已设地下开采的采矿权转露天或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的,需位于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并取得省政府批准新设露天矿山指标。
《通知》还明确了加强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做好相关报告方案审查、依法履行登记、审批职责、做好工作衔接等要求。以往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雄安新区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开采许可审批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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