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热型地热供暖项目后评价技术规范》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6-08-06 地热加60
核心提示:该技术规范专为水热型地热供暖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而制定,系统规定了在地热资源开采、供暖工程、项目效益、可持续性、风险性以及综合后评价等方面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评价方法。

近日,由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地热产业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水热型地热供暖项目后评价技术规范》,已获得批准发布,并由中国建设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这项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地热供暖领域标准化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该技术规范专为水热型地热供暖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而制定,系统规定了在地热资源开采、供暖工程、项目效益、可持续性、风险性以及综合后评价等方面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评价方法。标准文本涵盖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后评价内容及附录等内容。

在核心章节“后评价内容”中,标准进一步细化为基本规定、地热资源开采后评价、供暖工程后评价、效益后评价、可持续性后评价、风险性后评价以及综合后评价等具体条目,为实际评价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水热型地热供暖项目后评价,是项目后期研究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它要求基于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运行数据,采用科学规范的分析方法,对已建成地热项目的整体状态做出全面、客观的分析,其结论将为后续类似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全方位、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根据标准规定,水热型地热供暖项目后评价主要针对已投产运营满3个供暖季,或是运营期全部结束的地热供暖项目。评价活动将围绕项目的目标实现、执行过程、最终结果、效益水平、作用影响等多个维度展开,具体工作内容涵盖地热资源开采、供暖工程、效益、可持续性、风险性及综合后评价等六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该标准明确规定,项目后评价的策划工作应与实施过程同步开展,需将后评价环节纳入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在时间节点上,地热供暖项目后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投产营运后满3个供暖季或运营期结束后进行;而对于供暖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或热储条件较为复杂的大型地热项目,评价时限可延长至5个供暖季结束后进行,以确保能够充分反映系统的长期稳定性和地热资源的可持续性。

该标准由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中电建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吉林省碧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等主编单位共同起草,并汇聚了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万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地勘地热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航环宇新能源研究院、陕西省地热协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成都理工大学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智慧与力量。

此次《水热型地热供暖项目后评价技术规范》的出版发行,是继《地热供热站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标准发布之后,地热产业工作委员会推动完成的又一项重要标准编制成果。据了解,工作委员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砂岩热储地热尾水回灌井设计及施工工艺》等多项团体标准的编制与立项工作,持续完善地热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来源:地热加)

责编: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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