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供热计量收费基础热价比例将调至30%

   2011-12-21 河北日报27080

    从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汇报会上获悉,河北省要求各设区市力争明年上半年全部对现行的计量收费两部制热价的比例进行调整,基本热价比例由现在的50%统一调整为30%。
 

  据了解,2009年11月底,11个设区市都出台了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和收费办法,其中基本热价比例按50%确定。同时,随着热计量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广泛实施,今后将逐步由“多退少不补”过渡到“多退少补”,最大限度调动用户自主调节室温的积极性,达到“企业节能见效益、用户节能省热费”的目标。

 

  此外,河北省还将逐步完善供热计量退费政策。对采暖期确定实行计量收费的住宅小区,各市将结合当地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逐户核实实际采暖费用,对实行热计量后费用低于按面积计价收费的用户,确保在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之内兑现退费政策。

 

  目前,河北省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7122万平方米,约占集中供热居住面积的25.5%。其中,新建建筑2472万平方米。据悉,河北省要求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建设分户热计量系统,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凡未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按照计划,到2013-2014年采暖期,各设区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必须占到当地集中供热面积的30%以上,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责编:z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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